香港《稅務條例》規(guī)定,利得稅的納稅人是指在香港經營業(yè)務、服務而獲得利潤的公司或個別人士。
課稅范圍:利用香港公司經營任何業(yè)務、服務獲得來自于香港的利潤(售賣資本性資產所獲利潤或蒙受的虧損則除外)均需納稅。反之,取得來自海外的利潤則無須在香港納稅;即使將款項匯回香港,亦無須納稅。至于業(yè)務是否在香港經營及利潤是否來自于香港,主要根據(jù)經營事實而定。如任何人士出售樓宇或物業(yè)是屬于營利計劃的一部份,則該人士會被視為經營一項「業(yè)務」,并須就任何賺取的利潤納稅。
利得稅稅率:香港有限公司利得稅稅率為16.5%,香港獨資或合伙企業(yè)利得稅稅率為15%
1.利得稅調整:
香港利得稅兩級制度將適用于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年度的課稅年度。法團首200萬港幣利潤的稅率降至8.25%,期后的利潤則繼續(xù)按16.5%繳納。利得稅兩級制會惠及有應評稅利潤的合格企業(yè),不論其規(guī)模。
(備注:客戶多家關聯(lián)香港公司,則只能選擇一家使用,且同時享受稅務寬減18/19寬減75%,每宗個案上限20000HKD。)
※ 香港利得稅僅對來源于本港的利潤征收利得稅(利潤總額的16.5%)。
※ 香港稅局會在新公司成立18個月左右,下發(fā)利得稅稅表,公司接到稅表后有三個月的時間處理:
香港公司報稅,必須經過做賬審計。以前我們一直不重視做賬審計,給客戶做“零申報”,但2013年后,稅局對香港公司管理越來越嚴格,新公司條例明確規(guī)定,香港公司每年要做賬審計。即使客戶符合零申報的條件,也要經過審計,出具無營運審計報告,再向稅局報稅。
選擇年結日(會計期間)。香港公司可以選擇任何一天作為年結日。但多選擇12.31(與國內會計期間一致),或3.31(香港財稅年度),這兩個年結日的公司,從第二次報稅開始,收到稅表后,可分別直接申請延期至8月15、11月15。而其他年結日的公司,在收到稅表后,無法申請延期,只有1個月的報稅時間。
香港公司第一年做賬審計年度不得大于18個月;以后年度均為12個月(一個完整財務年度)。如果第一年大于18個月,將會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,該報告不影響報稅,但有可能對企業(yè)投融資有影響。
※ 香港公司有營運年度的虧損可以在以后年度無限期彌補,國內是五年。無營運年度的虧損不能帶到以后年度彌補。
※ 征收暫繳稅:利得稅是根據(jù)每個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而征收的,而應評稅利潤須待有關年度完結之后才能確定。因此稅務局會在有關年度完結前征收暫繳稅。待稅務局其后評定有關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并作出評稅時,已繳付的暫繳稅款會用來抵銷所評定的利得稅。
※ 審計報告及做賬審計資料需要保留至少7年。
2.資料保存與做帳審計的法律責任:
01) 新公司條例第373(5)條:未有保留適當?shù)臅嬘涗?即屬犯罪,可處公款$300, 000,如屬故意就會加上監(jiān)禁12個月。
02) 新公司條例第377(3)條:沒有保留數(shù)據(jù)7年,即屬犯罪,可處公司董事罰款$300,000,如屬故意就會加上監(jiān)禁12個月。
03)新公司條例第379(4)條:董事需要每年擬備財務報表,如沒有即屬犯罪,可處公司董事罰款$300, 000,如屬故意就會加上監(jiān)禁12個月。
3.利得稅的申報方式:
① 零申報
只要有以下其中一條情況就不符合零申報的條件:
(1)銀行賬戶已經留下經營記錄;
(2)政府海關、物流公司已經留下進出口記錄;
(3)與香港客商發(fā)生購銷關系;
(4)在香港已經聘請雇員;
(5)容許或授權在香港使用專利,商標設計等資料;
(6)容許或授權在香港使用動產收取租金、租賃費等款項 ;
(7)容許在香港代銷;
(8)其他得自或產生于香港的利潤。
注意:零申報以后,稅務局在七年內仍有權要求檢閱公司帳目,如不符合零申報的條件,有可能被視作瞞稅或逃稅 。
② 離岸豁免
具體可以從下面幾點來驗證業(yè)務是否在本港發(fā)生:
(1)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;
(2)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(fā)生;
(3)未在香港發(fā)生報關、收發(fā)貨等;
(4)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;
(5)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。
注:公司需要通過做帳審計以后才能申請離岸豁免。
建議都在第一次做賬審計的時候就申請離岸豁免,因為稅務局認為一家規(guī)范經營公司的營運模式不會隨意更改,所以第一年申請成功幾率遠遠大于以后做賬審計再申請。
備注:關于現(xiàn)在稅局提問信件要求提供完稅證明的問題。
③ 做賬審計報稅
符合零申報條件,如公司收到利得稅表,可以先做零申報,暫緩做帳審計。如不符合零申報條件的,則需要按時做帳審計,在稅表到期日之前呈交審計報告給香港稅局。
注:
(1) 2018/19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%可獲寬減,每宗個案以20,000元為上限。
(2)2017/18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%可獲寬減,每宗個案以30,000元為上限。
(3)2014/15--2016/17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%可獲寬減,每宗個案以20,000元為上限。
(4)2013/14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%可獲寬減,每宗個案以10,000元為上限。
4. 注冊香港公司的稅務優(yōu)惠:
1、購買機械、文儀設備等資產,其初期的折舊額為資本開支的60%
2、購買計算機硬件軟件所產生的開支可全部據(jù)實扣除
3、工商業(yè)為翻修商用樓宇工程所支付的資本開支可分五個課稅年度等額扣除
4、香港企業(yè)如在國內開設「來料加工廠」,只需將利潤的50%評定為源自香港,繳納利得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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